投訴咨詢
姓名: | 盧山 | ||
標題: | 熱力 | ||
內容: |
這個季節 樓房溫度不到20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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咨詢時間: |
2019-12-05 20:29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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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理狀態: |
已處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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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復內容: |
盧山你好:
根據《內蒙古自治區城鎮供熱條例》第二十三條規定, 采暖期內,對符合國家建筑節能標準的民用建筑,供熱單位應當保證熱用戶室內溫度達到18℃以上。因供熱單位責任導致室內溫度低于18℃,四十八小時仍未改正的,供熱單位應當退還室內溫度未達到規定溫度期間的熱費。 如果您家里的溫度沒有達到18度,可以到當地建設部門的供熱管理辦公室去投訴。 希望這個答復對你有所幫助,祝您生活愉快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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處理時間: | 2019-12-10 09:34:13 |